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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(2013003号)
作者: 来源:征地拆迁事务所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3-11-13

  益阳市人民政府

  关于收回大通湖区部分国有农用地

 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

 

  益(大)政土收字〔2013〕第003号

 

  根据益阳市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,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3日政国土字 〔2013〕第1711号文件批准收回大通湖区金盆镇金桥社区土地26.1135亩,用于 大通湖区金盆镇安居小区 建设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土地位置:大通湖区金盆镇金桥社区。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。

  二、补偿标准:

  (一)征地补偿标准按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[2013]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。

  (二)青苗补偿益阳市人民政府〔2008〕2号文件执行。

  三、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权利人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,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,逾期不办理登记的,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。

  补偿登记地点:大通湖区金盆镇金桥社区

  联系电话:13973785671

  特此公告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

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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